前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14日就《逃犯條例》修訂案到立法會示威區抗議,期間與親中團體「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口角,被指毀壞對方的一支中國國旗,包括拉扯及把旗拋向上空。他事後被控侮辱國旗罪及非法集結兩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判官黃雅茵判處入獄4個月。
19歲學生鍾翰林被控於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公眾活動區,聯同其他不知名者,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參與非法集結。鍾在審訊時自辯稱,當日一名女子遭人搶背囊,他上前質問期間,有人揮動由紅布包裹的棍,混亂間該棍不知何故變得屈曲,之後有人把布連着斷棍傳給他。由於現場有人大叫「打人」,鍾認為旗杆會造成危險,所以取走並退到人群後方,再拋走該棍,強調當時不知那是國旗。
黃官判刑指案發當日鍾主動伸手拉斷旗杆,跑到空曠地方跳高拋起國旗,意圖令更多人看見,而不少不同派別人士在場下,加上該國旗屬「保衛香港運動」所有,均加重刑責。惟犯案時間不長並未持續,人數不多,亦無證據顯示有預謀,另考慮到求情理由,故就侮辱國旗罪判囚3個月。
黃官再指非法集結控罪僅發生於爭奪國旗時,同樣無預謀無人受傷,規模小時間短,同案件中程度不高。而鍾案中角色重要,犯案時積極參與,而「保衛香港運動」成員一直在鐵馬外情緒激動,鍾犯案可預期激烈反應,對方中亦有人用斷杆擊打示威人士,故就非法集結罪判囚3個月,因次罪影響較深遠,可能引發的暴力不容忽視,故其中兩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4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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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Sum
3年前Jimmy Sum
3年前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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