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起底」警員和其家屬的個人資料,惟同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後,23歲女學生姚家瑜同日在TELEGRAM公開群組上,轉發警員的住址和其妻兒的手機號碼。姚今在高等法院承認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被判囚21日。辯方求情指案情較輕微,且被告只不過一時衝動犯案,獲法官高浩文接納並下令緩刑一年,另須付堂費1000元。
案情指被告在帖文中,另附上「唔好再POST」「唔可以再傳啦」「拜託高抬貴手」等呼籲網民停止轉載資料的字眼。她透過律師承認呼籲他人不要再轉發訊息的段落只是掩飾。律師亦強調,她是基於一時衝動,被怨恨導致一時盲目而犯案。
法官高浩文指出,在公開警員資料的帖文中以諷刺手法呼籲別人不要轉載訊息,並不會令犯案者逃避責任。法庭亦留意到,惡意「起底」的受害者似乎不只局限警員,法庭強調任何人去起底任何人也不能接受。
圖片來源:文匯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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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852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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