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開發布警員和其家屬的個人資料。27歲佛具店店主陳健聰去年11月11日,即西灣河交通警開槍事件發生當日早上,在個人Facebook 帳戶公開轉發共4份帖文,內容包括警員的照片和其妻女的個人資料等。他承認蔑視法庭,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1日,不得緩刑,兼付2萬港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在判刑時批評,惡意「起底」行為對受害者的影響深遠,即使移除帖文後也覆水難收。無論抱持任何政治立場,這行為均不為任何人所容許。陳健聰的行為具挑釁性,而且一連轉發4則內容,認為緩刑不足以反映罪責。
陳健聰去年11月11日早上共發布4則帖文,包括涉案警員的個人照片配上「開直槍呀,有排同你玩香港警察」文字,亦轉發了警員妻女的電話、就讀學校等,帖文中有「善惡到頭終有報」,又斥警員是「西槍河殺人犯」。約3天後他移除所有帖文。 他承認知道禁制令是生效的,但當時被怒氣衝昏頭腦,沒有及時考慮到禁制令。律師強調,他只是轉發帖文,並非主動角色,而且他並沒有在帳戶中隱藏身份,反映他並非蓄意加害警員犯案。
今次是首度有人因違反相關禁制令而被判即時入獄。此前兩宗同類案件的被告,分別為39歲女設計師陳藹柔及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她們均被判囚28日,但獲緩刑1年,毋須入獄。
圖片來源:RTHK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bingkwong17@gmail.com
3年前bingkwong17@gmail.com
3年前+85262****81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