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離港】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林卓廷准保釋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
【不得離港】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林卓廷准保釋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

民主黨副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涉嫌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士身分的資料,今早被廉政公署人員上問拘捕,扣查2小時後獲釋,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林卓廷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曾任廉署調查員的林卓廷,身穿印有廉署標記的上衣到法庭應訊,指自己曾任調查主任,批評廉署已淪落為律政司打壓異見者的政治工具。警方派出多名軍裝警員在場維持秩序。


43歲的林卓廷報稱區議員,被控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份。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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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bingkwong17@gmail.com
    bingkwong17@g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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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幾721嗰單,走唔甩
    • +85294****13
      +85294****13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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