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有人示威集會,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方,警方驅散及拘捕多人,其中33歲消防員掙扎及用手打向警員面罩,並攜有4枝汽油彈及彈簧刀等物品,他今(2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5項控罪,包括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管有違禁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並還押至明年1月15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認罪的消防員方志雄被控5項控罪,即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管有4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錘、一把彈簧刀及無線傳聲器,以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方志雄透過律師求情,並呈上17封求情信,其中有一封更由逾50名同袍聯署。信中指,他在同僚心目中是無私、熱心和勇敢的人。他已加入消防隊10年。他曾參與飛鵝山搜救行動並獲「花雞繩」嘉許。他指自己因一時盲目而犯案,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無比後悔和失望,願承擔責任,他亦為當時所犯感到羞恥,若時間能倒轉,他或會做出不同選擇,而非盲目行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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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852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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