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梁穎詩與同齡男友陳浩軒,去年11月18日帶同酒精和稀釋食用醋,在觀塘警署外徘徊,擬用以產生有害物質,向警察施毒,即含有異丙醇、乙醇及異丙基的混合液中釋放的氣體。二人當場遭警察發現,逃跑至觀塘游泳池外被截獲,稱打算「拎嚟畀手足對付警察」。梁早前承認串謀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還押至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同案男被告陳浩軒早前亦承認控罪,同被判入更新中心。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被告的認罪來得遲,而且無疑是犯下嚴重罪行,又指被告有計劃與他人共同犯案,且針對執法警員,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不過考慮到她有悔意、年輕,且在一時衝動下犯案,法庭接納她因年輕而衝動犯案,故按報告建議,判她入住更生中心。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網站圖片、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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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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