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傍晚會見傳媒,公布行政會議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制定新規例599K章,讓新冠病毒疫苗作緊急使用。她又指,政府已採購足夠疫苗,供全港市民使用,市民可自行選擇接種疫苗的品牌和時間,而政府亦擬設保障基金,支援接種後有嚴重過敏反應的市民。
林鄭月娥指,新冠疫苗新規例生效期為12個月,暫時至明年12月23日,新規例賦權食衞局局長,可根據客觀醫學數據,包括第三期臨床研究;參考顧問專家委員會的專業意見,以及參照香港以外的藥物監管機構已經核准使用,可以批准疫苗在香港作緊急使用。
林太表示,政府參考衞生署建議,採購兩種技術平台的疫苗,並和藥廠阿斯利康及牛津共同研發的疫苗達成協議,向港供應750萬劑疫苗。如連同復星及科興的疫苗,意味特區政府已採購3款不同技術平台、3間不同藥廠,共2250萬劑疫苗。她又稱,每款疫苗需打兩劑,足夠全港人口使用,政府亦會繼續尋找第四款疫苗,以確保香港2倍人口可以使用。
林太強調,市民可自行選擇接種疫苗的時間和品牌,在接種前會得知疫苗的資料,還能透過電子形式,獲得檢測及接種等紀錄。她又透露,創新科技局正建構電子系統,供市民在手機下載相關資料。由於每款疫苗不同,每款疫苗運輸及儲存方式不同,政府會定時發布有關疫苗詳情。不過,由於接種計劃依賴環境及接種時間,醫院、私家診所、安老院或特定接種中心,很難在同一地點,有多於一款疫苗選擇。
另外,對於社會關注接種後的不良反應,林鄭月娥提及香港會按照外國做法,向藥廠提供免責權,如出現未能預見的嚴重不良反應,政府會承擔相關責任。政府考慮設保障基金,向接種後有嚴重過敏反應市民提供支援。目前相關機制及細則正尋求法律意見。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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