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烈顯倫:香港司法「行錯路」
【新聞睇真啲】烈顯倫:香港司法「行錯路」

近年香港法院的判刑經常引發爭議,社會上甚至有聲音要求司法制度進行改革。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接受傳媒訪問,論及相關議題,更批評本港司法制度文化在過去二十年一直處於「錯誤軌道」,法庭判決並非聚焦真正問題,而是着眼於律師提出的爭議,甚至將個人權利凌駕於整體利益之上。烈顯倫期望法庭文化能有重大改善,讓司法程序恢復健全及有效。


香港法院的三個問題


為何烈顯倫會認為香港司法是「走錯路」?目前社會對法庭的關注,普遍在其判刑方面,但烈顯倫就認為,由於判刑涉及不同考慮因素,外界實在難以評論,他著眼的反而是在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和文化方面。烈顯倫點出本港法庭的三個問題,包括法院容忍律師濫用《基本法》、有人濫用公法程序,特別是司法覆核,以及很多法院判決都失去焦點。


對於上述問題,烈顯倫進一步解釋,一般而言,法庭判決不能對準真正問題,反而花時間在律師提出的爭論之上,然而當中大部分爭議都頗為荒謬;他強調「法院不是做考官,給考卷評分」,處理律師提出的爭論並非法庭的功能。烈顯倫又提到2014年時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在政府控告彭洪輝涉洗黑錢案中的判詞,判詞中嚴厲批評香港法院的作風,包括認為法院不需要繁瑣分析案件,應著眼於法例的字眼、法庭因受理律師引用專家意見,導致出現艱澀爭論等。似乎認為法院有問題的法律界人士,並非只有烈顯倫一人。


個人主義凌駕社會利益之上?


烈顯倫之前曾說過,法院有份營造環境從而助長去年的示威活動。他在訪問中亦有加以解釋,本來立法及政府機構能順利運作,所有人都能從中獲益,但法庭卻說不是,個人示威權利都能勝於這些規則,現在每次法庭決定都將個權利,置於社會整體利益之上。他又舉例指,本身已有法例規定立法會公眾席上的行為準則,包括不可展示標語及標誌,社會上不少人都認為是合理的規定,但法庭卻聲稱規定要考慮言論自由的權利。


烈顯倫希望法院文化能有重大改革,重拾普通法的精神,恢復直截了當及嚴明的司法程序, 讓普通人都容易引用及明白,而且法庭不需要辯論法律,而是要真正執行法律。過去烈顯倫已多次就本身司法現象提出意見,加上社會上要求司法改革的聲音亦日漸強烈,港府會否考慮接納意見,全盤檢討現有的司法制度,甚至出手推動改革?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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