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黎智英獲准以100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交出全部旅遊證件
【港區國安法】黎智英獲准以100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交出全部旅遊證件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在兩案中均被拒保釋,遭還押於赤柱監獄。黎今早由囚車押解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原訟庭法官李運騰處理。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在庭上提出多項論點,以證黎智英若獲保釋外出亦不會潛逃。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今午批准黎保釋外出,須交出1000萬港元現金及3名人事擔保共30萬港元,期間不得離港,並交出全部旅遊證件。


法官列出被告的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1000萬元現金及3名人事擔保共30萬港元、不得離港,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另外,被告還需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上社交媒體;以及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律政司立即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表示有意向終審法院就批准黎保釋的決定提出上訴,並要求黎在此期間繼續還押。惟法官指他沒有權限作出有關決定,最終拒絕律政司申請。


73歲的黎智英涉嫌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訴。當日他申請保釋,但遭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須還押監房看管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而在還押期間,他再遭落案控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本月12日再被押到西九龍法院提堂,當日他亦有申請保釋被拒,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另外,黎智英多名親友今早亦有到場旁聽,期間黎的長子黎見恩竟於法庭內舉機拍照,即時遭保安警告,黎見恩即從手機刪除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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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immy Sum
    Jimmy Su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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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話上大陸審?現在又可以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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