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會計師聲稱不滿警方在反修例運動中惡意對待學生,為了要「嚇吓啲警察」,令他們對學生手下留情,去年8月15日凌晨在元朗警署鐵閘外,放置一堆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該會計師在開審前承認刑事恐嚇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8星期。法官指出,法庭決不容許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及宣示觀點,或用任何手段令警方執法時受壓。
被告劉少華(57歲)原被控企圖縱火罪,在答辯時則獲准承認罪責較輕的刑事恐嚇罪。他承認於去年8月15日,在元朗警署外,威脅在元朗警員駐守的警務人員,會使其人身受傷,意圖使他們受驚。
法官指被告雖然只買了天拿水,案發時也沒有打火機在身,他在案發前數小時才想到犯案,脗合他在錄影會面中所講,不希望對警察做成實際傷害;但法庭絕不認同任何人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及宣示觀點,又或以威嚇手段令警察執勤時受壓。法官又指被告在案件開審當天才提出認罪,只會給予他5份之1刑期扣減,以監禁10星期為量刑起點,最終判他監禁8星期。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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