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高院法官周家明昨裁定記協敗訴。警方表示歡迎裁決。
警方發言人表示,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在現場採訪及拍攝,警隊會繼續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的前提下,盡量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包括派遣傳媒聯絡隊到場作出協調,警方亦會繼續與傳媒業界溝通,務求讓雙方各司其職。
警方又引用判詞指出,警方在協助新聞工作者合法採訪時,必須合理地平衡履行《警隊條例》的法定責任,解釋雖然警方在公眾活動進行期間有責任確保新聞工作者的安全,以及可合理地自由進行「第一手」採訪,但同時需要考慮維持治安責任、示威者及新聞工作者行為是否合法、示威者是否有使用暴力、所涉及暴力的程度和其他所有在現場的相關情況。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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