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及25名民主派人士就《禁蒙面法》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裁定政府上訴得直。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經過今次判決後,確立了即使「公民抗命」權利也不得凌駕社會整體安全和利益、必須和平行使的原則,與此同時並確立政府就公共安全訂立緊急法例的權力。
湯家驊又指,民主派當初提出訴訟時引用的理據,似乎將暴力示威的權利,凌駕於整個社會權利、其他人的利益,而今次判決明確否認,暴力示威者權利可凌駕整個社會利益這一點。另外,終院於判詞中以大篇幅描述去年的暴力情況,反映法院認為暴力行為不可接受,以法律「制暴」是合理。
此外,湯家驊更提到,終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參與本次判決。賀輔明在「佔中」期間曾發表言論,稱抗爭活動無損法治,引來民主派人士引用。而在2006年英國案例R v. Jones & Others 判詞中,一段「基於良心的理由進行公民抗命,是有着長久及光榮的傳統」更是被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引用來支持自己的所謂「違法達義」。湯家驊認為,今次賀輔明有份參與的裁決,確立一個明顯的法律原則,那就是即使公民抗命,都不會只着重個人表達權利,而不顧公眾利益和權利。
圖片來源:大公報、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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