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北區區議員林卓廷等7人,涉嫌在去年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今年8月被捕及起訴。控方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批,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5日下午3時半在灣仔區域法院再訊。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繼續保釋。
控方在庭上提出修訂林卓廷的保釋條件,稱由於情況有變,林卓廷現在已非立法會議員,加上有區議員利用公務作借口,串謀他人公然欺騙法庭,逃避法律責任,高調表示成功逃走,故潛逃風險大增,法庭應撤銷其豁免,要求林卓廷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港。林卓廷代表反駁指情況不變,林仍身為區議員,故海外公務屬其權利,而且過去一直謹守保釋條件,故反對控方申請。
裁判官羅德泉最後指保釋條件重在風險評估,「唔能夠一成不變,係需要與時並進」,指出多國已終止與港府引渡協議,又有人離港後高調表示成功逃脫,並有人在海外提供協助等誘因,增加林卓廷離港機會,不能忽視,終批准控方的申請。
另外,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字眼,由原本指7名被告被控在去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改為「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亦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依次為43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35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7歲男子陳永晞、31歲社工葉鑫昇、26歲廚師鄺浩林、48歲電器技工尹仲明、26歲無業男楊朗,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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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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