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公布,為及早識別輸入新冠肺炎個案,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並已完成14天檢疫的人士,到埗後的第19或20天需要再次接受病毒檢測,透過強制檢測措施以確保不會有漏網之魚。
根據強制檢測公告,任何年滿6歲或以上,於本月2日或之後抵港,並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3條發出的檢疫令實行檢疫的人士,須在到達香港後的第19或20天進行檢測。例如本月2日的抵港人士,就必須於今日(21)內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必須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以及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讓相關執法部門在有需要時查核。港府表示,將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如未有遵從公告即屬犯罪。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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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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