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庾家駒去年6月12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兩周。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申請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月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並於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法官潘敏琦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裁判官林子勤的裁斷武斷,又指其判刑時只執着於案中沒有證供顯示實際有任何財物損失或破壞,亦沒有任何執勤的警員受傷,漠視控罪的控訴要旨是防患於未然。上訴庭強調判監兩周只是象徵性阻嚇,其懲罰性和阻嚇力度不足。
案件在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席前處理,並由潘官撰寫書面判詞。潘官指律政司一方認為林官低估了本案罪行的嚴重性,沒有對懲罰和阻嚇性的判刑因素給予充分比重,亦沒有正確地評估33歲被告庾家駒的刑責。
上訴庭在重新審視原審法官席前的證據後,認為林官接納庾只是路過、沒有預謀的裁斷武斷。潘官稱庾指自己受到情緒高漲的示威者的鼓動而搬鐵馬之說,從來沒有受到盤問的測試,純屬缺乏證供支持的空談,以圖淡化庾是刻意到達現場,有一定程度的預謀犯案。
潘官又指,林官沒有考慮到當時大規模非法集結,完全無視參與者的激昂情況隨時可以被進一步挑動,繼而引致其他人命傷亡、財物破壞等的局面。潘官認為林官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亦是錯誤地強行把庾的自身行為從非法集結整體考慮切割出來。
據《星島日報》早前報道,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在審理反修例示威相關案件中,多次批評警方誇大供詞並不可信,而裁定案中被告襲警或阻差辦公等罪均罪名不成立,故已於上月「平調」往淫褻物品審裁處工作,短期內都不會處理示威案件。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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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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