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她不服判刑上周三(9日)到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遭拒,法官張慧玲今(16日)頒布書面判詞解釋理據,指周未能證明其減刑上訴有極高成功機會。
張官頒布書面拒絕理由時指,周庭先前的良好品格以及案例,與本案的嚴重案情相比下,變得無甚影響。張官不認同應因而改判周庭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入獄10個月亦非明顯過重,律師代表未能證明上訴具有極高或合理成功機會。
張官又強調,本案是在有預謀下發生,3名被告是積極參與者,集結具規模,旨在衝擊警方及挑戰警方權威,故性質較其他集結案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來以儆效尤,屬正確的判刑,亦不認同申請方指裁判官有犯錯。
圖片來源:周庭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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