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審判】判刑無表達帶有政治傾向性言論 司法機構:對裁判官鄭紀航投訴不成立
【依法審判】判刑無表達帶有政治傾向性言論 司法機構:對裁判官鄭紀航投訴不成立

司法機構公布針對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審理5宗案件的投訴調查結果,總裁判官認為其中3宗投訴不成立,另有兩宗就因被告人已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司法機構將待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跟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其中兩項投訴,包括涉及在判處一名用傘襲警及藏有噴漆的男子入獄5個半月的案件中,有關裁決有違「假定無罪」的原則,量刑時指被告犯罪行為「自私」、「令人厭惡」,構成偏頗;以及另一宗判處一名藏有綁上打火機噴霧罐的男學生入獄10個月的案件,指他的判刑偏頗。司法機構認為,鄭紀航量刑時提及「自私」、「令人厭惡」,旨在指出罪責嚴重之處,以及對比其他案例下的量刑考量。兩宗案件中,鄭紀航都無表達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無表面偏頗。


另有一項投訴指,鄭紀航在處理梁國雄示威被刺傷的案件,讚揚80歲被告「熱愛社會」,並「合理化」被告的犯罪行為。司法機構指出,從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鄭紀航並無讚揚被告「熱愛社會」,總裁判官引述鄭紀航當時的講法,是指知道被告「從佢口中,似乎係熱愛呢個社會」,「係因為自己同對方的政見不同,先做出今次行為」,不反對他做社會服務,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


司法機構認為,鄭紀航無直接或間接認同或鼓勵針對不同政見人士作出暴力行為,更無「合理化」被告的犯罪行為,反而就被告人在庭上指,會以暴力對付不同意見人士的恐嚇言論,再三告誡被告,不可以因為意見不同而訴諸暴力。


至於另外兩宗涉及判藏有士巴拿的中六學生入勞教中心,以及判科大本地生「私了」內地生入獄9個半月的案件,被告已經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跟進。


總裁判官強調,每宗針對司法行為的投訴,均依循既定機制處理。在處理涉及指司法人員偏頗的投訴時,考慮因素包括司法人員有關言論的前文後理,有否表達任何偏頗(例如含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等,以及按「法官行為指引」的準則是否構成偏頗。


總裁判官亦強調,上述案件的裁決、判刑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總裁判官留意到上述案件的被告人並沒有或已放棄以定罪不穩妥、刑罰明顯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而律政司亦沒有以判罰明顯過輕為理由提出覆核申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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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66****35
    +85266****35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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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公正的法官就顧意說出來, 其他的黃官判案呢? 沒有人投訴? 不講出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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