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刑責】圍將軍澳警署鐳射筆射警、23歲大專畢業生楊家盛放棄上訴、須即時服刑3個月
【承擔刑責】圍將軍澳警署鐳射筆射警、23歲大專畢業生楊家盛放棄上訴、須即時服刑3個月

23歲從事電影製作,浸會大學畢業生楊家盛,去年8月與數十人在將軍澳警署外聚集,又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內警員。他早前認罪後判囚3個月,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但今早在高等法院聆訊中,楊家盛提出申請放棄上訴,須即時服刑。


早前判刑中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出,雖然被告有悔意,但終審法院及上訴庭就非法集結罪的量刑有明確指引,即使該集結牽涉較少暴力成份,但法庭亦不能寬容。本案集結逾50人在警署範圍,被告夥同其他人與警方對恃,行為公然挑戰警方。與此同時,被告手持鐳射筆照向警署方向,有警長表示雙眼被鐳射光束射中,感到暈眩,即被告行為有機會傷及警察。


對於是否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徐官重申法庭須確保公眾秩序,不接納辯方陳辭希望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社服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徐官當時明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後裁決判處被告3個月刑期。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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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Soquality
    Soquality
    3年前
    1 回應 檢舉
    3個月判得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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