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公務員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要求他們簽署聲明與宣誓,是要他們承諾及確認這些基本責任,如果有人拒絕,管方會嚴重質疑對方是否不接納這些基本責任,不適合在公務員隊伍履行職務,會考慮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既有機制,要求有關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
聶德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如果有人違反誓言,即是行為本身可能違法或違規,例如觸犯國安法,國安法也提到如被判有罪就須終止職務。至於其他違規情況,則會按紀律處理機制,如果確認有關人員違反公務員操守,就視乎行為嚴重性,如果行為本身亦違反誓言,就要一併考慮懲處的程度。
聶德權表示,誓言內容談及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如不效忠特區,是否代表與特區的利益存在對抗,甚至嘗試破壞,這些事往往涉及國家安全層面。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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