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禁止運作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被控去年7月在上水非法集結和襲警。案件今早(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王詩麗稱,控方未能證明犯案者就是陳浩天,裁定陳兩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陳浩天在庭外表示,今次無罪釋放是「較好彩」。
王官認為,控方未有提供直接證據,辨認犯案人是否被告,只依靠環境證據和專家證供。雖然被告的八達通曾在案發當日使用,由港鐵沙田站前往上水,但難以肯定當日使用該八達通的人是被告。
王官又指,專家證人依照案發時的片段和照片作出比對,認為犯案人與被告衣飾相似,但犯案人的眼鏡、肩袋和波鞋都沒有特別特徵,單憑影像中人右耳的深色點,難以確定被告為犯案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29歲被告陳浩天被控於去年7月13日上水遊行結束後,在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份不詳者非法集結,並襲擊一名警長。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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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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