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江樂士:保釋制度已被嚴重濫用
【新聞睇真啲】江樂士:保釋制度已被嚴重濫用

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潛逃到外國,不少市民對事件感到憤怒,並有意見批評現時法庭的保釋制度未免過於寬鬆,導致被告有棄保潛逃的機會。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更直言目前法庭的保釋制度已被嚴重濫用,甚至讓香港法律淪為笑柄。問題似乎已迫在眉睫,法庭日後該如何堵塞漏洞?保釋準則及條件是否需要調整?


歸納出三個問題


保釋是讓被告在審訊時或審訊期間獲得自由,但許智峯及早前的「十二暪逃」等諸多畏罪潛逃事件,已反映出目前保釋制度存在的漏洞,亦是對司法機關的嚴重警示。江樂士研究近期的黑暴案件並歸納出三個問題:部分被告有潛逃和騷擾證人的風險,卻獲法庭批准保釋;若被告的保釋條件過分寬鬆,就會有潛逃的風險;如果被告獲准保釋的同時,法庭更容許被告前往外地(例如許智峯),被告很大機會一去不返,不會回港受審。


問題根源已經找出,但到底應如何解決?站在法庭的角度,既要保障被告的個人自由權利,又要顧及保釋批出後的重重風險,到底兩者之間應如何平衡?江樂士就建議,法庭可考慮提出更嚴格的保釋條件,假如評估被告有實質的潛逃風險,而且是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多項控罪,法庭就不應該批准保釋。


可考慮交出旅遊證件或宵禁


至於嚴格的保釋條件應如何落實,江樂士就建議法庭可從多個方面入手,例如要求被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禁止他前往如碼頭、機場等地方;向被告發出「宵禁令」,每晚至翌日早上的指定時間不能外出;增加每日到警署的報到次數,並規定保釋擔保人要有三人以上,以及交出高額的保釋金。除了上述的措施外,江樂士認為法庭並可考慮要求被告戴上電子追蹤器,以便警方了解的被告行踪,以及有否違反法庭命令等。


江樂士又認為,現時法庭已意識到部分被告或有潛逃的風險,例如早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詐騙案申請保釋,法官就拒絕了其申請。其實回顧過去的案件,被告獲保釋後潛逃,法庭亦需要負上一定責任。司法機關會否考慮接納社會的意見,調整目前保釋機制?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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