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內竟然出現「黑暴文宣」?日前社交網頁有人發帖文並附上兩張相片,稱沙田裁判法院「當值律師辦事處」的告示版上,竟然有不少政治宣傳品,其中有一張名為「Hong Kong Protest ABC」的字母表文宣,上面就寫有以不同字母開首的抗爭用字,包括「Be water」、「Occupy」(佔領)、「Tear gas」(催淚彈)等字眼及圖案,亦有被視為黑暴標誌「連豬」公仔的摺紙,以及「V煞」貼紙等。帖文在網上廣泛流傳後,傳媒向機構「當值律師計劃」查詢,對方就回應指有關標語及物品已被移除,涉事的一名職員已受「嚴厲譴責」。換言之,指控果然是真有其事,如此重大的過失若只作譴責而無更嚴厲的懲罰,會否有所不妥?
或違司法機構規定
翻查相關資料,「當值律師計劃」是由港府全資資助,並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負責管理的機構。機構在全港所有裁判法院都有設立聯絡辦事處,並會向裁決法庭及少年法庭的合資格被告人,提供執業律師出庭辯護服務。今次事件中的「文宣告示版」,就是位於該機構在沙田裁判法院的辦事處內。整件事最大的問題,在於事發地點位處法院大樓內,到底涉事者在辦事處張貼政治文宣前,可有得到司法機構同意?如果事前未得到許可,隨時是有違規之嫌。
損害司法機構聲譽
除了違規的問題以外,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提出質疑,沙田法院內的「當值律師辦事處」貼有支持違法抗爭及煽動性標語,行為已損害司法機構聲譽。既然「當值律師服務」受公帑資助,政府當局及司法機構都應該調查事件,以及向涉事者作適當處分。周浩鼎的看法不無道理,如今該處出現政治文宣,公眾如何相信司法機構能堅守公平公正的獨立原則?司法機構為顯示堅守法治的決心,必須嚴肅跟進處理事件!
根據「當值律師計劃」回應傳媒的說法,其實是有不成文規定,當值律師在擔任公共職責期間,既不能表達及討論政治議題,「當值律師辦事處」內亦不能展示具政治性物品。辦事處人員理應清楚規定,這代表涉事者是「明知故犯」,是否應該「罪加一等」?有關機構除了譴責涉事者之外,還會否有後續跟進、處分?
圖片來源:文匯報、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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