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涉於去年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鐳射筆,遭警員截查時逃跑,其後被捕,另外警方檢取其手機後,發現手機已重設,警方認為有意刪除證據。方日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被轉介往區院審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讓控方準備轉介交件。
方仲賢雖然獲准以1萬港元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令,並每星期到沙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情指,22歲方仲賢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筆;同日在貴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以及同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在偵緝警員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案件之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圖片來源:大公報、方仲賢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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