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香港爆發反修例示威後,台灣的蔡英文總統以「支持、關心、但不介入」態度處理,台灣陸委會在今年7月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協助流亡或有意流亡的港人。陸委會周日(6日)公布,截至上月為止,當局接獲逾1700宗求助,多數是移民、定居、投資、就業、就學等事宜。但目前僅有8名港人成功藉此取得工作許可。
陸委會強調8名港人是依台灣《就業服務法》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獲准居留之難民」取得工作許可,而現行依該法取得台灣工作許可大多是「無國籍人球」(難民),此次取得工作許可的「難民」是因行政院發給香港居民「專案居留」,再取得工作許可。
陸委會又指,由協助示威者的香港律師在台北所開辦「保護傘餐廳」正是根據《就業服務法》聘僱赴台尋求庇護的港人。有媒體詢問台灣官員,但官員不願證實此事,僅強調依該法取得的工作許可不受工作內容影響,不必是「專業性工作」、不受資薪限制、也不用繳就業安定費;個人申請個案更可自由轉換工作。
《港澳條例》18條明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但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認為條文過於空泛,應在施行細則中明文寫出如何執行。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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