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斥其非】24歲男侍應鍾嘉豪非法集結由社服令改判囚3個月 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斷過於表面、嚴重低估案件嚴重性
【直斥其非】24歲男侍應鍾嘉豪非法集結由社服令改判囚3個月 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斷過於表面、嚴重低估案件嚴重性

24歲男侍應鍾嘉豪去年10月31日萬聖節當晚參與非法集結,認罪後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過輕成功申請判刑覆核,上訴庭上月19日聆訊後即時改判鍾入獄3個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所撰寫的書面判詞今日頒布,當中指原審裁判官何俊堯的判斷實在過於表面,錯誤地認為不涉及實質暴力或暴力程度輕微的非法集結就不嚴重,而實際上只要有一小撮激進分子作出抵抗,後續情況將如何發展完全無法估計。


對於原審裁判官何俊堯認為本案的非法集結「比較溫和」,甚至是「和平」,而且答辯人鍾嘉豪本身的行為也不是「非常暴力」或「意圖傷害他人」,所以認為可考慮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彭官在合共25頁的判詞中指:「儘管沒有犯案者打人、擲物和衝擊防線,但假若為數眾多的人,於特殊的日子,在擠迫狹窄或有其他環境風險的地方,就着具爭議性的議題,用激烈和富挑釁性的方式宣示立場,並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然拒絕離去。」彭官詰問:「難道就不算情節嚴重,一定無須處以較具懲罰和阻嚇性的刑罰?」他認為並非如此。


彭官又指,鍾嘉豪把沙包扔到馬路中心,明顯是要表達他將繼續堵路,不能輕看它對示威人群的挑動作用,又認為何官對有關非法集結的公害、控訴要旨、控罪先發性,和本案會演變為暴力衝突的風險,皆缺乏全面掌握,以致他嚴重地低估了本案的嚴重性。他認為,何官只着眼於鍾無意襲擊警方、在被捕時沒有反抗,結果也嚴重地低估了鍾的個人罪責。因此,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令判刑明顯過輕,考慮本案的整體嚴重性,和鍾的個人罪責,即時監禁才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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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1140204
    114020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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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察秋毫的法官!比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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