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子范俊文涉嫌於去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被票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兩度缺席聆訊,直到上周六被捕,他昨日出庭時遭加控暴動罪,惟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仍向其發出保釋令。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裁判官做法增加被告潛逃風險,認為法律上出現錯誤,要求律政司就保釋令提請覆核。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對裁判官的決定表示憂慮,指被告干犯暴動罪乃嚴重罪行,而據報道,他亦有多次缺席聆訊的情況。他質疑裁判官沒有考慮被告干犯罪行的嚴重性,及被告有相當可能潛逃風險,又指有關判決在法律上明顯出錯。他又稱,是次法庭保釋令會令社會留下干犯暴動罪仍然能保釋潛逃、逃離法網的錯誤印象,後果嚴重。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亦表示,鑑於批出保釋令是基於嫌疑犯沒有潛逃或再犯的風險,裁判官昨日仍就一位干犯暴動罪、多次缺席聆訊、職業不詳、拒絕提供地址的被告批出保釋令,引來公眾嘩然,她本人亦收到大量市民有關裁判不公的投訴。
她指出,去年修例風波衍生種種嚴重的暴動,更有不少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的人士棄保潛逃。以8月坐船企圖潛逃台灣的12名黑暴疑犯為例,有10人處於保釋階段,7人的保釋申請都經裁判官錢禮處理,他們涉嫌藏有汽油彈原料及槍械、暴動、縱火、串謀有意圖傷人、製造爆炸品等嚴重罪行。而報道亦指相關棄保潛逃的人士是有組織、有資金贊助。在有先例的情況下,裁判官錢禮依然批准干犯同類罪行的疑犯保釋,完全是於理不合。
葛珮帆認為,既然之前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形容被告「高尚情操」被投訴後,被撤處理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馬道立首席法官亦應用同一把尺處理裁判官錢禮的投訴,不讓其審理與暴亂相關的案件。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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