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男性興趣班導師麥梓鋒,去年11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爆炸品,即11個煙霧餅,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伸縮警棍、行山杖及能發出鐳射光束,和保管或控制鐵釘,被控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等3罪。
裁判官張潔宜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為,被告管有各項物品的辯解不合情理,即聲稱涉案物分別用以輔助教學、拍照和防身等用途,故拒絕接納,加上同時帶備多種攻擊性武器和裝備,距離當時聚集人群不遠,故裁定被告3項罪名成立,共判處被告監禁15個月。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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