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理】運輸署按條例拒批黑暴口號「BE WATER」作車牌名
【合法合理】運輸署按條例拒批黑暴口號「BE WATER」作車牌名

有網民昨日(27日)在社交平台表示,運輸署拒批其申請「BE WATER」作自訂車牌。運輸署表示,該車牌可能對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危險,故否決其申請。


姓李的網民在 Facebook 上載一張運輸署「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申請」的信函。信件顯示,申請人打算用「BE WATER」作自訂車牌,但署方否決其申請,並退還申請人繳付的 5,000 元按金。 


運輸署回覆《星島日報》記者查詢指,就自訂登記號碼中籤的申請,運輸署會先查核中籤所建議的自訂登記號碼是否符合基本組合規定;待收到按金後,運輸署會諮詢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意見,然後提交審核委員會討論。最終,諮詢結果會提交運輸署署長考慮。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如申請的自訂登記號碼符合第12F(2)條指出的任何一項說明,有關申請將被拒絕,包括(a)可能令合理的人反感,或帶有品味低俗或不雅的含義;(b)提述任何三合會名銜或術語;(c)可能令合理的人相信使用該車輛的人代表中央駐港機構,政府或公共機構等;(e)在執法方面造成混淆;以及今次被運輸署引用的(d)可能對其它道路使用者安全造成危險。


去年黑暴運動期間,示威者將示威策略形容「Be water」,比喻好像水一樣來去自如、能聚能散,逃避警方追捕。


圖片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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