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女病人助理鄭敏於去年11月10日,參與網民號召的「八區開花」時在旺角被捕,並於警署被搜出藏有一支鐳射筆。她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鄭念慈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出,被告用鐳射筆釣墨魚的說法並非大眾可認知,故裁定其罪成,判其入獄6個月,並批准被告保釋以候上訴。
被告鄭敏自辯時曾指,她當晚向同行女友人展示鐳射筆,指可以此增加釣墨魚的收穫,其後兩人打算前往旺角吃糖水,惟被告受催淚氣體影響,致眼部不適,手臂出現紅疹,友人遂給她生理鹽水及口罩,又從不知名人士手上取得黑色冰袖。惟鄭官指出,沒證據印證被告用鐳射筆增加收穫之說,即使其Facebook顯示她有釣墨魚的習慣,但案發時已是深夜,她又打算去吃糖水,根本不可能去釣墨魚。
鄭官又認為被告及其友人的說法不合常理,若然被告眼部不適,理應立即使用鹽水洗眼,已非留待稍後才用。從警方在拘捕被告後3小時所拍的照片來看,被告手臂並沒出現紅疹,而當時她身穿與示威者相似的全黑裝束,並戴上黑色冰袖,無疑有瓜田李下之嫌。雖然被告起初自言不熟悉社會事件,惟當被追問時,卻能說出當時跑走是因為知道警員會追捕黑衣年輕人,顯然是前言不對後語。
鄭官明言案情嚴重,她被捕前不久,有人向警車掟汽油彈,加上涉案鐳射筆屬3B級別,可用作傷人,雖無證據顯示實際上有人因此受傷,但不構成減刑理由,終判囚6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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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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