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無業女子黃鑫才及59歲的士司機陳明貴,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期間,「私了」一名男街坊,早前雙雙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兩罪。法官胡雅文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當時已失去自制能力,失去理智和人性,判處2人各監禁3年零8個月。
胡官判刑時指憲法保障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非絕對,一旦超過憲法而成非法活動便要禁止,保障法治等核心價值。案中兩名被告參與施襲,但不應個別衡量,需以整體群眾考慮。當時漸多市民參與非法集會,而2人參與屬咎由自取。案發時有多人參與,一同踢事主X,又撐傘等意圖隱藏身份,警員到場方休。胡官直指文明社會不能容忍暴力,當時眾施襲者情緒已經不能自制,失去理智和人性,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
胡官就暴動和蓄意傷人2罪,分別以5年零6個月和4年零6個月為量刑起點,2名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分別為3年零8個月和3年監禁,考慮到整體性原則,刑期同期執行,故判處2名被告監禁3年零8個月。
案情指出,事發當日凌晨約12點半,示威者開始在富康花園外聚集,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事主X是該屋苑的住客,凌晨2時許他被樓下嘈雜聲吵醒遂報警投訴,並落樓叫在場人士保持安靜,但就被超過20人圍著指罵,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等10人更對他拳打腳踢。警方接報到場驅散群眾,並將兩名被告拘捕。
圖片來源:新傳網授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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