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裝修工梁彥中,去年9月30日於荃灣梨木樹邨葵樹樓某單位睡覺時,遭警方合法搜屋,即場搜出一個指節套、一枝重力操作鋼棒、兩個彈叉、一個彈射器、3袋玻璃及金屬彈珠、以及3部無線電通訊器具。
裁判官指案中物品數量龐大,部分可造成非常嚴重殺傷力,判刑需具阻嚇性,判處被告入獄11個月,另罰款6000港元。崔美霞分析指,警方於被告房間內不只搜出涉案武器,更有防毒面具、濾罐、眼罩、頭盔、護脛等物品,共計約40項,認為被告不可能毫不知情,況且上述物品不是尋常家庭用品,有其特定用途,判刑須有阻嚇力,決定判囚11個月。
之前有報道指,被告本來涉及另一宗沒被起訴的非法集結案,因此警方於去年9月30日當日預約拘捕,並持搜查令搜查其住所。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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