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2014年因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被判囚4星期,招牌長髮在服刑期間被剪。他質疑懲教署只規定男囚犯要剪短髮屬性別歧視,提出司法覆核,他在高院勝訴、上訴庭失敗,梁國雄不服向終審法院提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作出裁決,5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和海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勳爵一致裁定,梁國雄上訴得直,懲教署違性別歧視條例。
終審法院法官指,為確保監獄紀律和施加社會對男性和女性的既定造型,兩者缺乏合理關聯,懲教署長亦未能證明有關的常規令,反映社會上對男性和女性的既定造型,另署長亦未能提供任何理據證明在香港社會,男性的既定髮型是短髮,女性則可以是長髮或短髮。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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