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1日有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外號「佔旺畫家」、曾因非禮少女而被判刑的潘浩超,因涉嫌向警員、警署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和襲警等共9罪罪名成立,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21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示威者圍堵警總出入口及附近交通等,不僅阻礙警總運作,更導致警方調配警力處理現場,嚴重衝擊香港整體治安。
33歲被告潘浩超,被控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項刑事毁壞罪及7項襲警罪。控罪指稱,他於去年6月21日晚上6時至10時,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以及襲擊7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相關未經批准集會規模龐大,嚴重影響交通及警務工作。而被告向扶手電梯等地方掟雞蛋,會導致蛋汁飛濺,不但弄污地方,蛋殼更有機會影響電梯運作。另外,被告更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其向警署扔雞蛋的行為更容易激發公眾對警方不滿的情緒,引伸的破壞性不容忽視。
裁判官又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而雞蛋非巨大傷害的武器,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但被告一邊向警員掟雞蛋,一邊侮辱警察,行為或會導致他人倣效,形容被告在事件中擔當領導角色,因而加重了案情的嚴重性,遂判被告21個月監禁。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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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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