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學生鄭穎駿於去年11月3日的七區示威中,在柴灣怡泰街被警員捉住上衣截停時,用雙手推撞警員左膊及胸口,令警員鬆手失平衡跌倒,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無悔意,故判監3星期,並批准被告以1萬港元保釋等侯上訴,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儘管被告鄭穎駿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並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但崔官稱被告在被裁定有罪後,仍堅稱不清楚自己推撞了警員,指只是自然反應,因而認為被告無悔意,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崔官又指本案控罪嚴重,縱使犯案人年輕,但法庭也不一定會豁免監禁式刑罰,最後判被告入獄3星期。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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