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有「暴徒契媽」外號的毛孟靜,其丈夫(寶寧)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的淺水灣道98號「開敞式車位」,早於2010年已被傳媒踢爆被加建圍封牆、窗戶和門戶,成為一個可供居住的「車位住宅」。毛孟靜丈夫的「車位住宅」固然仍未清拆,而《港人講地》近日再發現,毗鄰毛孟靜丈夫「車位住宅」、由另一業主持有的「開敞式車位」,同樣遭人加建圍封牆、窗戶和門戶,變成另一間同類的「車位住宅」。有執業律師批評,將車位改建成住宅的情況不常見,情況有點猖狂,批評屋宇署荒謬,質疑是「放生」港島豪宅地段的僭建物,反問:「是否有人有『特權』?」
毛孟靜丈夫持有的「車位住宅」位於淺水灣道98號「地庫」C1及C2空間,而新近被發現「車位變住宅」的,則是毗鄰的A1及A2空間。根據屋宇署核准圖則,不管是毛孟靜丈夫持有的C1及C2空間,還是在旁的A1及A2空間,全部都只准用作「CAR PORT」,即只可作停泊汽車用途。
翻查資料,涉事的A1及A2空間,自1985年起已易手8次,並曾於05至06年期間,以月租12,500元租出一年;涉事車位的「樓價」亦由當初2萬8千元,升值至最新一次交易、由高姓現業主於去年6月以680萬元購入。此外,翻查上址不同時期的照片,A1及A2空間上的「車位住宅」相信曾作多次裝修,外觀上有明顯的不同,「正門」位置已由2010年的白色變成今日的深啡色,建造的物料十年間亦有明顯的不同。
事實上,上述個案誰是誰非十分清晰,負責監管香港樓宇僭建問題的屋宇署明顯責無旁貸,A1及A2空間上的「僭建住宅」和毛孟靜丈夫持有的C1及C2空間「車位住宅」,相信已存在35年之久,屋宇署不單從未取締,更坐視有人不斷「炒賣」涉事「僭建住宅」圖利的事實,連「釘契」這種基本執法行動都沒有。資料顯示,不管是A1及A2空間,還是毛孟靜丈夫持有的C1及C2空間,均沒有被「釘契」。
執業律師葉俊遠看過涉事地點的圖則及相關買賣契約後批評,屋宇署執法有「大細超」之嫌,對新界單幢式樓宇或小型屋苑的小業主,若建有簷篷或小型儲物櫃,屋宇署即時會出通知,要求清拆,甚至會「釘契」和把個案拿到法庭:「法律原意是公平對待每一個小業主,你冇理由喺樓價平嘅地區(如新界)執法,但喺港島區豪宅地段不執法,呢個係咩道理?」
他又認為,上述A1和A2空間的「僭建住宅」和毛孟靜丈夫持有的「僭建住宅」,除違反建築物條例,同樣有可能已違反相關地段的地契條例,現時文件和證據齊備,屋宇署和地政總署都應該盡快執法,否則就會予市民有「特權」及「徇私枉法」之感。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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