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33歲男庾家駒非法集結囚兩周改判監7個月 上訴庭法官斥原審裁判官林子勤:錯到無可再錯
【刑期覆核】33歲男庾家駒非法集結囚兩周改判監7個月 上訴庭法官斥原審裁判官林子勤:錯到無可再錯

33歲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去年6月12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2周。律政司其後不滿刑罰過輕,在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席前提上訴遭駁回,今再到高等法院作刑期覆核。上訴庭法官認為裁判官將被告與較暴力的示威者情況分開考慮乃「錯到無可再錯」,遂改判監7個月,並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被告庾家駒(33歲)被控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林子勤早前指出,即使夏慤道有人投擲雨傘、雪糕筒等雜物,但被告庾家駒在龍和道單獨行事,故不應將夏慤道示威者的罪責加諸被告身上,否則有欠公允,又認為案中沒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暴力行為,或煽動他人作出暴力。


律政司代表今在庭上指出,裁判官在判刑時不應只集中於被告搬鐵馬的動作,而忽略其他聚集人士的行為,又認為被告並非只是途經,而是故意到現場。而且政府總部具標誌性代表着政府管治,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鼓吹或帶領在場人士,但這不會構成輕判的原因。律政司代表又指,裁判官口頭上雖強調案情嚴重,但實際上判刑時未能反映嚴重性,判刑明顯過輕。


法官彭偉昌在聆訊期間,表示同意律政司所指,不能把被告的行為與其他示威者分割,形容原審裁判官做法「錯到不能再錯」。就被告的律師指,被告只因想觀察環境才走到現場,法官潘敏琦認為其說法牽強,甚至「有啲自欺欺人」,稱被告身處前排,不可能留意不到前方有非法集結,加上他搬動鐵馬的行徑帶有鼓吹作用,致使示威者後續與警方對峙的情況,故不能忽視潛在風險。


3名法官退庭商議後,最終決定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已服畢原有刑期等因素,酌情扣減5個月,終判囚7個月。


至於被批評「錯到不能再錯」的原審裁判官林子勤,據《星島日報》此前報道,他在審理反修例示威相關案件中,多次批評警方誇大供詞並不可信,而裁定案中被告襲警或阻差辦公等罪均罪名不成立,於本月2日起「平調」往淫褻物品審裁處工作,短期內都不會處理示威案件。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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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1140204
    114020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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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地正氣!
    • 龙的傳人
      龙的傳人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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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是官~我判佢坐七年
      • 龙的傳人
        龙的傳人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終于見到包青天

        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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