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周庭及林朗彥均承認所有控罪,黃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另承認其他兩項控罪。裁判官王詩麗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期間三人還押候判。
法庭現播放當日案發情況的片段。片段中黃一直手持話筒,帶領現場示威者高叫口號:「沒有暴動,只有暴政」,多次要求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出現面對示威者、收回對反修例運動的「暴動」定性,並要求警方停止濫捕及暴力對待示威者等行為。
案發當日約清晨7時起,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促請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直至11時許,現場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而周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15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總時,遭示威者包圍,周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未幾,數百人逐漸走至軍器廠街,而案發片段被女警、閉路電視等渠道記錄下來。是次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集結,擾攘將近15小時才完結。
警方事後檢取黃之鋒的手機,根據其WhatsApp及Telegram通訊紀錄,黃於案發前一晚表示政府總部關閉,估計群眾可能會佔據龍和道一帶,打算中午「開始放風包圍」警總、下午兩時入報案室貼海報、傍晚播放「黑警」暴力片段。案發當日早上,黃稱下午會呼籲包圍警總,下午再稱行動達致包圍目的,幸無人受傷。
首被告為22歲黃之鋒,次被告為25歲林朗彥,第三被告為22歲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和周庭又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2人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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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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