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一宗黑暴案件的刑期覆核,一名餐飲業服員於去年的萬聖節當晚,向警方防線投擲兩個麻包袋,他早前在法庭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表示,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三位法官最後一致認為,何俊堯的裁決有「原則犯錯」,未有考慮事件對公眾的潛在威脅,最後改判被告監禁3個月以收阻嚇作用。今次已非何俊堯首次被上訴庭批評量刑有錯,這次已經是同月發生的第二宗類似個案。
何官早前被指對案情裁決出錯
早前的另一宗類似案件,涉及兩名14歲男女,兩人承認去年11月18日參與九龍加士居道的非法集結,獲原審裁判官何俊堯頒下兒童保護令,毋須留案底。上訴庭本月13日頒下判詞,認為何官對案情的裁斷出錯,過分著重更新需要,並指出兩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絕非「被動」。由於原審判刑不足以反映其嚴重性,上訴庭分別改判兩名被告守感化一年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均須留案底。
除了上述兩宗案件外,何官過去的裁決亦不時引起爭議。早前司法機構就收到8宗對何官的投訴,其中6宗投訴均不成立,但公眾對相關案件仍有不少質疑。例如,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在去年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發言後,衝向官員位置示威,因「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成,被何官輕判罰款1,000元,判刑時更指三名被告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即使判刑不涉偏頗的問題,如此「褒揚」罪成者,會否有不妥之處?
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 判三年感化令
司法機構尚未完成兩宗投訴中,其中一宗就被質疑有輕判之嫌。案中被告為15歲男生,涉於去年11月18日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一枚汽油彈縱火,損毁宿舍外牆及一個單位的窗戶。何官當時認為被告年紀尚輕亦決心改過,值得在社區更生的機會,只輕判被告三年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上訴,目前正排期等待上訴庭處理。
如今出現爭議及投訴的法庭判案不斷,個別法官是否「有問題」,相信心清眼亮的市民定會明白。最近社會要求司法改革呼聲日高,大家又是否支持?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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