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19歲加拿大留學生楊浩攜鐳射筆自拍棍罪成 官斥無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罪有應得】19歲加拿大留學生楊浩攜鐳射筆自拍棍罪成 官斥無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科大生周梓樂去年示威期間墮樓身亡,翌晚有黑暴分子到金鐘添馬公園悼念。當晚,19歲加拿大留學生楊浩,攜同鐳射筆及自拍棍擬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住更生中心,並駁回擔保申請。辯方表示,被告願意接受判刑,希望服刑後盡快重拾學業、改過自身,日後積極及正確地服務社會,又冀法庭考慮判處被告28天監禁。


裁判官鄭紀航回應,本案必須判處拘留式刑罰,而被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顯示他沒有深切反省,建議判處較重刑罰,協助他重回正軌,鄭官亦認為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鄭官寄語,被告行為改寫了自己人生,但其實仍有一段漫長人生路要繼續走,希望被告自我反省、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若日後仍以香港為家,就必須奉公守法,不能因任何理由犯法,並要與人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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