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去年8月5日發起「大三罷」並在多區非法集結、堵路及縱火破壞,當日有上百人在大埔一帶設置路障並與警方對峙。警方在大埔超級城外的驅散行動拘捕4人,分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當中一名工程師及一名學生上月底承認控罪,昨(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判囚7個月和6個月。
4名被告為26歲建築工人梁平安、22歲侍應姚志聰、21歲學生陳啟同和25歲學生郭煥琳。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梁再獨自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其中梁和陳認罪,梁被判囚7個月,而陳則被判囚6個月。餘下兩人則不認罪,他們的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0日審訊,兩人續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候審。
案情指,當晚7時許有約50名至100名暴徒在大埔汀角路與太和路一帶非法集結,有暴徒衝擊警方防線及向警員投擲磚頭和石塊等硬物外,亦有暴徒踩電動滑板向警員投擲汽油彈並發生爆炸。約1小時後,仍有暴徒不理警告,向警員發射鐳射光束,警方最終在驅散行動中拘捕本案4名被告,並在首被告身上搜出兩支士巴拿及防毒面具等。
辯方呈上27歲任建築工人的首被告梁平安、其母和上司的求情信,又指梁現時已有強烈悔意,加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辯方其後再呈上第三被告陳啟同、其班主任和傳道人的求情信,又指陳犯案沒有考慮後果,現已深感後悔,希望獲得機會改過,發奮做人貢獻社會。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對兩名被告只能憑書面案情判刑,由於未經審訊致無法細究有否不利被告的證據,直言「或低估案件嚴重性」,否則量刑起點不會如此低。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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