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速龍小隊隊員和防暴警員在反修例示威中,未有展示警員編,「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香港記者協會等早前分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做法。5宗申請早前一併處理下,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19日)頒下判辭,裁定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是違反《人權法》,此外,法官亦裁定現時涉及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的投訴機制,並不足夠。
5案的申請人分別為守護孩子成員「陳伯」陳基裘、通識科教師楊子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梁頌恆、市民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以及記協,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及香港記者協會勝訴,而楊則部分勝訴,並裁定警員在「踏浪者行動」中沒有展示獨一無二的警員編號,即屬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條,而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未能獨立有效地處理針對警方的設訴。
惟法官駁回陳基裘,郭卓堅及梁頌恆等人的申請;陳恭信、魯及吳一方申請法庭命令成立獨立調查機制,但遭法官在判詞中駁回,指設立有效的設訴機制是警務處長的責任。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警方有責任設立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的行為,周官並批評包括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在內的現行機制無法有效履行職責。
郭卓堅和梁頌恆2人需要支付訟費,警務處須支付記協和楊教師,以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3案共5位申請人的訟費。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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