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朱凱廸及許智峯今早(18日)被警方拘捕,他們涉嫌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潑臭水。3人先後獲准保釋,並將於明日下午2時30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許智峯獲准保釋後會見傳媒,他表示警方再次用刑事起訴、用刑事法律規管議會內發生的事,形容是荒謬,又次這絕對是濫捕。他說:「如果警方每次都介入議會,議會的《議事規則》還有沒有用,我們的議會議員一言一行是否全部都由警方規管呢?」
警方則表示,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於上述時段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在5月28日的事件中有兩名人士報稱不適。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拘捕3名38歲至48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圖片來源:TVB新聞截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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