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宣布,由今日(18日)起,除非獲得獲授權人員的同意,於酒店接受檢疫人士不得容許他人(酒店職員除外)進入其酒店房間,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政府會透過突擊檢查及監察受檢疫人士的電子手環情況,確認相關人士有否遵守檢疫令。
食衞局表示,若受檢疫人士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酒店職員或親友協助放在酒店房門外,避免與受檢疫人士面對面接觸。如受檢疫人士如需要照顧者照料,須於抵港後向衞生署提交申申請。照顧者上限為一人,需要一同接受檢疫,直至檢疫期完結為止,其間不能更換照顧者。
港府指,將會與酒店管理層緊密溝通,以確保檢疫令有效執行,又呼籲市民透過網上平台「電子報案中心」、致電各區警署報案室電話或致電1823,向當局舉報懷疑違反檢疫令的個案資料。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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