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和許智峯今早被捕,據報眾人涉嫌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潑臭水,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包括不服從立法會或轄下委員會要求列席會議的合法命令、拒絕回答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合法詢問,以及「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翻查資料,今年5月28日上午,立法會二讀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其時許智峯在會議廳內擲下一袋腐爛植物,立法會秘書處其後報警,消防員及警員到立法會調查。
另外,於6月4日下午,《國歌條例草案》三讀期間,許智峯、陳志全和朱凱廸三人持臭味液體衝向主席台,其後警方及消防再次到場調查,會議暫停近四小時。
圖片來源:大公報及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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