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歲、曾參與立法會選舉但鎩羽而歸的民主派人士、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承認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項非禮、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7罪,還押至後日(19日)判刑。
控罪指龍緯汶於2017年至2019年間,分別在長沙灣李鄭屋游泳池更衣室及旺角塘尾道永利工業大廈一個單位內,向女童X(6-7歲)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非禮她;另於荃灣一單住內向另一名女童Y(3歲)作出嚴重猥褻行為。龍緯汶又被指製作一段兒童色情片段,及管有19張兒童色情相片,案中兩名受害人X及Y均為非華裔女童。
案情指,X原籍印尼,其父母外出工作時會將她及其兄姊交託被告照顧。去年3月,X向哥哥投訴被告行為不妥,哥哥於是趁去年4月26日到被告辦公室玩耍,偷偷把手提電話設置在廁所,拍到被告脫下X內褲,看似向她的私處拍照。
龍緯汶於警誡錄影會面中,起初聲稱記不起曾跟X入廁所,當警方展示X哥哥拍到的片段後才承認事件,並說因經常照顧X,覺得她很乖更把她當成女朋友。他明白不能與X發生性行為,遂拍下X的照片來欣賞,更承認摸過X私處及大腿、讓X看過自己裸體,甚至跟X赤裸合照。此外,被告又承認曾在淋浴時指示女童Y為他手淫並拍下片段,又拍下Y的裸照。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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