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裁判官何俊堯判兩名非法集結14歲童保護令 上訴庭指判刑明顯過輕、改判感化1年及社服令
【理大衝突案】裁判官何俊堯判兩名非法集結14歲童保護令 上訴庭指判刑明顯過輕、改判感化1年及社服令

兩名14歲男女承認去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參與理工大學外的非法集結和設傘陣路障,今年6月被裁判官何俊堯判處兒童保護令一年及不留案底。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早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獲批,上訴庭今日改判女童接受感化1年,男童則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兩人期間須守宵禁令。法官稍後頒布書面判詞解釋理由。


律政司質疑原審裁判官何俊堯沒有考慮到兩人角色,判處兒童保護令及不留案底,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要求判處短期監禁。即使非監禁,亦應判處勞教中心或教導所,以收阻嚇及懲罰效用。


上訴庭聽取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屬原則性犯錯及刑罰不足,擱置有關判決,裁定兩人罪名成立。上訴庭認為,男童判處感化並不足以反映其罪責,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合適。最終,上訴庭判處女童接受感化1年,男童則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兩人須於每天晚上8時半至翌日早上6時半守宵令,並須依監管人員指示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上訴庭強調,倘若男童違反社會服務令,或於期間干犯其他罪行,須被帶到法庭重新判刑。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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