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決定,規定立法會議員若「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坊間有很多有關昨天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謠傳和誤解,希望從法律角度澄清幾點:
謬誤一、「人大常委會決定違反法治」
1.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的立法機關,其「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當然不可說是「違反法治」;2. 「決定」本身規定要確立議員是否不符合需擁護《基本法》之法定要求必須經過「依法認定」,意思是必須經過一種法律程序由具法律權力的人作出決定,確認議員並不擁護《基本法》。這是完全符合法治要求;3. 「決定」依賴選舉主任於7月時就4位前議員作出之裁決。此裁決本身可從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途徑推翻,過去亦有不少於一次法庭推翻選舉主任的裁決之先例。有司法上訴之途徑的裁決怎可說是「違反法治」?
謬誤二、「一國兩制已死」
1. 「決定」只是貫徹《基本法》和選舉法例有關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之規定;你不是議員,你可以不擁護《基本法》,這正是「一國兩制」之精髓;2. 要求不擁護《基本法》的議員不要利用議席宣揚「港獨」或為害「一國兩制」而要求他們離開,是名正言順維護「一國兩制」的重要一步,怎可說是「破壞」了「一國兩制」?
謬誤三、「立法會以後變為一言堂」
1. 取消了4位議員議席並不會令立法會以後變為一言堂,令立法會變為一言堂的是民主派總辭;2. 立法會以後會否變為一言堂,還看建制派的表現,若民主派不想立法會變為一言堂,應該盡快鳥倦回巢。
圖片來源:新華社、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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