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游泳教練陳舜堯,早前否認於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暴動期間,將一面橫額放入垃圾筒焚毀,經審訊後昨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縱火罪罪成,須還押候懲。他透過律師求情指,他一向熱心社會,並非反政府反建制的廢青,並願意就焚毀的橫額賠償280元。區院法官練錦鴻指案情很嚴重,明言會傾向判處監禁,將取索被告背景報告後本月23日判刑。
32歲被告陳舜堯,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練官裁決時指,案發地點附近有人群聚集,亦有人以雜物堵路及向警方投擲物品等,被告身處其中,理應知道有機會被視作為示威者,亦有機會受傷,正常人理應盡快離開,但有關片段卻顯示被告曾身處人群前方,協助傳遞索帶等物品,顯示他有協助別人對抗警方。被告又取下橫額,並將之投入火堆,其後再有他人向火堆投擲物品,令火勢加劇,被告當日是存心燃燒橫額,目的是造成混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今日求情,呈上由被告父親、老師、游泳學生和家長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桃李滿門,且熱心服務社會。辯方形容他熱心熱血,並非反政府反建制的廢青或宅男。而被告獲得的義工獎項曾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被告又指,他犯案基於評估手段上出錯,錯誤地判決行為的守法性才鑄成大錯,他並非立心破壞社會秩序。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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