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決定,列明立法會議員如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尋求外國干預等,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透露,政府正研究修例,訂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及後果等。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說,議員阻撓立法會及政府正常工作時,應考慮是否有牴觸曾經所作的承諾。
林鄭月娥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因「宣誓風波」,就《基本法》第104條、涉及宣誓問題的條文釋法後,港府一直積極研究如何修訂本地法例,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以更好地反映《解釋》就公職人員宣誓的具體要求,包括訂明具體的宣誓儀式、監誓人的安排和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及後果等。她說,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研究和這些法案的草擬工作,希望能夠盡早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她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時提到宣誓要莊重、準確、完整宣讀誓言,若不能成功宣誓將不能重新宣誓,又指當年釋法的焦點在於宣誓,但沒有聚焦若就任議員成功就任後,違反誓言要承擔法律後果等,而本地法律均沒有清楚提到相關情況,所以必須要理順有關範圍。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立法會議員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是應有之義,議員阻撓立法會及政府正常工作時,應考慮是否有牴觸曾經所作的承諾。至於被DQ人士是否終身不能參選,他表示,若選舉主任認為他們不合資格,相信日後也較難獲確認資格。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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