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特首林鄭月娥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是因個別議員「拉布」等策略,澄清乃是宣誓後就任成為立法會議員,之後作出違反誓言行動的後果。
林鄭月娥強調,人大常委會是次沒有賦權予行政長官決定該等立法會議員的去留,人大常委做出決定,一經「依法認定」不效忠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即喪失資格,而特區政府只是宣布,因此不存在行政機關獨大的問題。她又指,人大常委會今次的決定,是應特首提出要求,因為本港沒有一條法例可自行處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後違反誓言的問題。
林鄭月娥指,涉事四人今年7月30日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提名無效,之後人大常委會決定全體立法會議員延任,特區不能自行解決當中憲制問題,因而提請人大常委會。
林鄭月娥稱,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曾解釋《基本法》中關於議員宣誓的條文,即104條,當時注重在沒有成功宣誓的議員不能重新宣誓,而本地法律沒有具體訂明已就任議員作違反誓言行為之後果。政府往後會透過本地立法完善法例及處理違反誓言議員的機制,修例工作會再公布。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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